鹤峰:保护水源地环境 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芭蕉河水库是鹤峰县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水源地,水库水环境质量将直接影响鹤峰县城近5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用水。按国家饮用水源管理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等一系列违法行为。5月19号,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巡查工作,保障鹤峰县城区饮用水安全。

 当天下午2点,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来到鹤峰县饮用水水源地芭蕉河水库,对水库沿线进行巡查。针对钓鱼和入库游泳等行为进行了警告和劝离,并解释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规定。

“我们的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就是在芭蕉河的水电站,水坝下方100米到上方1公里,范围之内都是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这个区域内不允许违法垂钓,凡是一切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一切事项,都不允许。”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向昌荣告诉记者。

目前已经入夏季,随着气温的上升,水库周边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也逐渐进入到高发期,鹤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加强巡逻力度的同时,要求水库值班人员,增加对库区巡查次数,杜绝垂钓、游泳、划船等行为。切实保障好县城区饮用水安全。

此次,在巡查过程中不仅发现了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还在巡查中发现岸边停靠着多只动力、非动力船只,以及对岸边绿色防护栏进行破坏等违法行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依法对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拍照留证,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监察大队监察员谢承珂呼吁:“今天我们鹤峰县环境监察大队再次倡导全县人民自觉遵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在芭蕉河一级库区内从事垂钓、游泳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好全县人民的‘大水缸子’。”


(作者:融媒体记者 刘心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