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峰县纪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联合制定下发《鹤峰县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剑指“诬告者”,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故意利用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编造证词等手段恶意检举控告的”“组织、强迫或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就同样问题多次多层多头检举、或者捏造事实扩大举报的”等多种诬告陷害行为。此外,鹤峰县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专题会,围绕诬告陷害问题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动查处和办理结果反馈等方面,简化程序、优化举措,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澄清正名同步开展,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媒体澄清等方式及时对当事人予以澄清,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诬告陷害行为违反党纪国法,触碰道德底线,务必高度重视、果断行动,绝不让敢于担当的干部流汗又流泪,绝不容‘揪辫子、扣帽子、下绊子’的别有用心者有市场。”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向公安机关移送诬告陷害问题线索2起,已为1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通讯员伍卫、肖琴、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