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林业局放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猫头鹰

“喂, 是不是林业局,我们小区发现了一只猫头鹰” 。1月31日下午3点,鹤峰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股室工作人员接到首信华府物业来电。

当天,首信华府物业工组人员在小区发现一只猫头鹰,由于知道猫头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于是急忙联系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10分钟内野生动植物股室、资源股工作人员赶到小区。经仔细检查,猫头鹰没有受伤痕迹,又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这只猫头鹰并无伤病。

下午4点,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股室、资源股工作人员便将猫头鹰送至八峰山林场附近放飞让它回归大自然。

此次事件体现了当地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植物、林长制的观念越来越强,为广大群众树立了正面导向。下一步,鹤峰县将持续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科学布局,发挥林长制的抓手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及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