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路消灭看不见的贫困

记者邹琼慧 通讯员刘洋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法令行则民安政强,法令驰则纲乱政衰。

2016年11月17日,记者在鹤峰县中营镇司法所偶然听到了这样一个故事:家住中营镇柳家村七组的卞某,因采伐红豆杉,被鹤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二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今年11月16日,中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前往卞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调查。在与卞某父亲聊家常时得知,卞某的妻子早已在十八年前去世,家里有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需要照顾,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卞某膝下有两个刚成年的儿子常年在外务工,卞某是他们家唯一的顶梁柱。但不幸的是,一个月前卞某在一个私人老板那里搬运木材时发生意外,造成多处肋骨骨折,目前只能在家休养,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

“当时一个邻居家要卖树,买树的老板请我帮忙采伐,并支付给我500元的工资。”卞某说,因为家里穷,加上对于采伐红豆杉一事是否违法,并不知晓,便欣然的答应了此事。

卞某的故事让人同情,在感叹他颠沛流离的生活之余,更感叹他精神世界的贫瘠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

在过去的鹤峰,卞某的故事不是个别,而是一种现象。作为典型的山区贫困县,长期以来,基层农村地区,“农民信力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大多数村民不懂法、不知法,让法治止于纸上,难于施行。

鹤峰县委县政府深刻认识到,这些现象的背后隐含的都是“法治”的缺失。面对特殊、严峻现实,近年来,该县以“寓法于治,法治落地”为目标,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法律进校园”为载体,率先在全州尝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政法机关女干警送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将法律顾问引向农村,让法律之花在青少年心中绽放,逐渐让法治之路深入农村,成为全面小康的保驾护航之手。

关山初度路尤长。2016年上半年,鹤峰县组织律师、党校老师、机关干部、优秀企业家陶全清、全国最美乡村教师邓丽,全国最美家庭获得者朱永翠等组成法德宣讲团分赴各乡镇,开展法治讲座60余场次,7000余名法治宣传骨干受到教育,近7万名群众受到了法治洗礼。

“我们以六城同创、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积极深入基层一线,结合群众身边典型案例,开展各类法治文艺汇演活动,让广大群众在欢歌笑语中增强法律知识,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四新八无’‘满堂音’等文化广场,农民普法书屋以及法律宣传橱窗,不断扩大基层社会法治宣传面,丰富宣传形式,逐步形成了依法治县的大格局。”鹤峰县司法局负责人说。

据悉,为筑牢“第一道防线”,按照纵到底,横到边的要求,鹤峰还在全县建立健全了乡镇、企业、村(居)调解组织网络,全县目前共有各类调解委员会232个,其中乡镇调委会9个,村(社区)调委会21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3个;有人民调解员1384人,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民间纠纷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证。

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25次,预防矛盾纠纷318起,调处化解矛盾纠纷785件,调解成功785起,成功率100%;签订书面协议521份,口头协议264份,司法确认3件,履行785件,协议金额731.64万余元。防止群体性上访13起208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1起4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起37人次;全县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3件,接待法律咨询480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事项2900件。真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确保了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

据鹤峰县司法局负责人介绍,2016年上半年鹤峰在全省“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中获得佳绩,群众安全感排名全省第二、全州第一,治安状况满意度全省第十二、全州第一,公正执法满意度全省第十三、全州第三,平安创建知晓率全省第十、全州第一,平安创建参与率全省第七,全州第二,继续保持全省、全州领先地位。

春去秋来,深耕细作。一条波澜壮阔的法治之路在鹤峰正越走越宽,越走越远,延伸触角,消灭更多看不见的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