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为4万户农房和种养业办理“巨灾”保险

日前,鹤峰县财政局公布:按照全县常住人口20.4万人、农村住房4.79万户、种植业(水稻、玉米)16.05万亩、养殖业(生猪)21.81万头的实际数据承保,鹤峰县圆满完成全县2019年巨灾保险承保工作,全县支付巨灾保险费共计151.86万元。

根据《湖北省巨灾保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巨灾保险保费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全额出资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60%、州级财政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91.12万元,州级财政补贴7.5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53.15万元。

巨灾保险工作的全面落实,使鹤峰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灾害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上下抗灾救灾的能力,发挥了巨灾保险补偿和保障作用。

(作者:融媒体记者 欧阳涵璃 洪双 通讯员 黄鑫 唐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