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如实申报义务告知书》

2023年1月4日,鹤峰县法院中营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如实申报义务告知书》,此份告知书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施行后,鹤峰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如实申报义务告知书》。

2023年1月1日,原告向某与被告倪某因离婚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原告向某诉称,双方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同时被告倪某性情暴躁,多次辱骂、殴打向某,故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当事人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等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如实申报义务告知书》,督促双方当事人如实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在离婚诉讼中,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据此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有法可依,如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属于违法行为,法官据此推定该当事人主观上具有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直以来,在离婚案件中,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是困扰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为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申报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离婚诉讼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纳入法定义务,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更能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得以实现,还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效率。

(作者: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