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至23日,湖北省环保厅考核验收组对鹤峰县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组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修订)》要求,专家组一行先后踏勘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县中心医院、芭蕉河饮用水源地、中营镇大路坪村、走马镇等多处项目现场,深入了解鹤峰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过程,调阅创建资料,听取创建汇报。专家组在验收评估会上充分地肯定了鹤峰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认为鹤峰县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并一致同意通过鹤峰县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验收。按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修订)》标准,鹤峰县6类10项39个指标均达到创建湖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标准。至此,鹤峰县将成为湖北省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同时,专家组也提出了宝贵意见,强调鹤峰县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鹤峰县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奠定良好的基础。
2014年,为进一步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构想、落实湖北省生态建设战略部署,鹤峰县确立了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奋斗目标,并正式启动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明确提出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产城生态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全面加快“美丽鹤峰”建设步伐。为保证生态县建设的顺利推进,鹤峰县成立了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1月,鹤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省鹤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纲要》,创建机制逐步形成。
2016年4月,鹤峰县获得“州级生态县”称号,7月,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了恩施州环委会的初审。
2017年5月,省环委会专家对鹤峰县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做了技术评估。
2017年,鹤峰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67个、州级生态村42个。
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2017年11月23日,鹤峰县正式通过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验收。
2016年,鹤峰县全域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达到6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仅0.4492吨标煤/万元,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7%,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81%,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1.5%,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创建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达到97.5%。
一直以来,鹤峰县的空气环境质量都稳居全省前列,排名在全国也是十分靠前,2017年,鹤峰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4天,污染天数18天,无效天数23天,有效天气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7%,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县域第一;城镇集中饮用水源100%合格,河流断面考核水质均达到国家和省级预设标准;县域生态状况指数(EI)排名稳居全省前列。
为让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老百姓享受“环保红利”,彻底根治环保痼疾。县委做出决策部署,奋力建成“中国有机茶第一县”,努力打造“百亿茶产业”。目前,已完成3.8万亩有机茶基地认领,新建及改造茶园2.8万亩,实现茶叶综合产值28亿元,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聚焦鹤峰茶叶“全域有机”,争相播报。
下一步,鹤峰县将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本着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着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工业,力争早日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让鹤峰县成为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空气清晰、风景宜人的“全域生态公园”,成为远近闻名,令人心驰神往,流连忘返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