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拾得手机破密码,盗转微信零钱被判刑

自古以来,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意外拾得他人手机,是归还失主还是据为己有?被判刑罚,只因一念之差。

2019年11月9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公交车上拾得被害人金某遗失的华为手机一部。回到家中后,张某某打开手机发现该手机微信钱包竟有零钱7024元,为将该零钱转出,张某某便用拾得手机的微信扫描自己手机微信的收款码,并尝试性输入微信付款密码123456,成功将7024元微信零钱转至自己手机微信钱包并予以消费。2020年1月20日,张某某面对两个月来每日良心和道德的谴责,一直内心很挣扎,终于鼓足勇气向公安机关投案。

鹤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某拾得他人手机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微信钱包里面的钱款转至自己微信账户并消费,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张某某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一念之差能分善恶,人心贪婪必酿大祸。无论何时,对钱财的贪心不能放肆,做人的地线更不能突破,切莫因为一念贪婪而毁掉终生。


(作者:融媒体通讯员 钟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