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鹤峰:开展“生鲜灯”整治行动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有效解决“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连日来,鹤峰县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大力开展“生鲜灯”清理整治行动,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2月1日上午,在鹤峰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鹤峰县一超市员工正在将曾经使用的“生鲜灯”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在超市购物的市民郑祖宏笑着说道,“以前买肉的时候,红灯照着的时候肉质看着很鲜,其实买回去不是那么回事。现在好了,灯一换,肉新不新鲜一眼就看出来了。”

“生鲜灯”关系消费“大民生”。此次新规涉及商家范围广、数量大,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持续明确实施细则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法》实施前,鹤峰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积极开展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市场开办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查自纠、自行更换生鲜灯等照明设备。

鹤峰县市场监管局容美所工作人员赵萌表示,近期鹤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了逐个摸排,督促商家更换自然灯代替“生鲜灯”,目前大部分的商家都已更换完成。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推进生鲜灯整治行动,对仍然没有下架生鲜灯的商铺,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查处,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据了解,《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如果有市民发现仍有商家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可以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来源:云上鹤峰 记者:向申荣 通讯员:陈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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